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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法庭说理

潘玉鹏


  前不久,有家报纸称云南一女司机两年前被交警处罚200元。她认为处罚不合理,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没想到两年之后,这张罚单已经“滚”成了5486元。于是,有人撰文为女司机鸣不平。其实,滞纳金不唯中国有,全世界都有。但有一点,你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获得法律的保护。  

  十年前,我作为驻美记者在洛杉矶的新民晚报美国版工作。1998年3月某一天,我和一位同事一起开车到超市购物,是同事开的车,回家时他没有系安全带,一上路就被警察逮住。警察开出一张罚单,寄到记者站。那时我的同伴已奉召回国。因为信封上写着他的名字,我们其他人都没有拆开。过了一个多月,我们在记者站又收到一封来自当地法院的信函,上面还是写着那位同事的名字。经商量,我们拆了信,一看,是法院追缴罚款的通知。信上写道,这位同事违章被罚款22美元,可是至今没有交纳罚款,现在为惩治藐视法规,要加重罚款,包括滞纳金达485美元。这么严重的处罚,我和其他同事认为过分了。但是,信上说如果有什么理由,你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向法院提出上诉。为了不让报社的财产受到损失,我决定代表那位同事出庭应诉。 

  记得是个星期天,按照信上规定的时间,我开车找到法院。一看,这个法庭是专门处理交通违章的。我把单子交给工作人员,就坐在那里耐心地等待。等了大约1个小时,终于轮到我了。 

  进入法庭后,法官叫到了我同事的名字,我起身回答法官的问题。法官问我为什么不交罚金,我平和地叙述说:我是代表我的那位同事来应诉的。他目前已经回国,罚单寄到公司,我们又没有及时拆开看,因此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现在,我代表他前来应诉是准备听候法庭的处罚。我的态度很诚恳。法官随后问我,你想如何处理。我说,既然我的同事违反了交通规则,我们公司愿意按照第一次罚单上的罚款数接受处罚。法官立即说:“OK。”事情就这样简单地了结了。我随后到隔壁办公室的窗口交纳了22美元的罚金,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其实,对于公民不守规则而进行罚款的做法,凡法制国家都有。触犯刑律的,则用法律制裁,违反法规的,则采用一些比较轻的处罚手段,诸如罚款之类的。但是有一点,那就是如果你对于执法人员的处罚不服,你可以有申诉的地方,那就是法院。而法院是讲道理的地方,谁的理由充足,谁的道理能站得住脚,那么谁就可以操得胜券,法官就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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