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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场申办“临时身份证明”请注意

金志刚 袁东


  本报讯(记者 金志刚 通讯员 袁东)从今天起,需要申办的旅客可以到位于浦东机场候机楼出发层近8号门的候机楼派出所和虹桥机场候机楼到达层近4号门的候机楼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办理时间为6:00至22:00。

  根据有关规定和管辖分工,机场派出所主要受理的对象是由上海出发乘坐国内航班的外省市户籍旅客,上海市户籍的旅客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后乘机。

  具备下列材料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 旅客的过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 旅客的户口簿原件;

  ■ 旅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 国内机场公安机关6个月内为旅客出具的完整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

  ■ 旅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者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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