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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满判决结果 拒付律师费用
律师将当事人告上法庭索要报酬
梁志明 袁玮


  本报讯(通讯员 梁志明 记者 袁玮)白领林女士因和丈夫离婚聘请律师打官司,法院判决离婚后,林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凯玲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13000元。

  去年9月,林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再加上工作较忙,林凯玲经人介绍来到黄浦区一家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双方经协商签订了聘请合同,合同约定根据判决内容的不同,律师代理费也相应的不同。林女士很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故约定若离婚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则按诉讼标的多支付一个百分点的律师费,反之则少付。今年2月,法院判决林女士与丈夫离婚。但林女士要求抚养女儿的愿望未能实现,便迁怒于律师的服务。虽说合同明确规定林女士应当支付律师代理费13000元,但林女士以未获得女儿抚养权为由拒绝支付。律师在讨钱无着的情况下,将林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林女士支付代理费1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凯玲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要求林凯玲支付律师服务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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