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专栏 “公益”者,势必为人共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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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语地产盛典·上海地产“爱心大使”“形象大使”“亲善大使”评选活动启动之机,特表关切如下,以抛砖引玉。 个人以为,此次活动,最伟大之处莫过于“公益”二字。(“伟大”一词,理当无分量大小之分,只于社会进步有益之行为事端,皆可表伟大。)“天下为公”、“益助进取”,这样的评选活动能善尽“公益”之职,势必为人称赞。 此次评选涉及“公”者有三,凡所图、所做、所得三环节皆能真正考虑以天下为公: 一是,所图,“为‘公’而为”。评选立足于行业、放眼于社会,不为一己之名利,只为甄选行业骄子并赋予其行业形象承担之职,寄望其发挥表率功能,为行业之兴盛、为社会之融合,为“公”而为、实乃“大为”。 二是,所做,“以‘公’为法”。以全民公选为方法,不论行业、不比贫富,采集行业内外、社会上下逾万民所见,分封应位——如此所得人物,必为众望所归,其公平性昭昭然可揭,由“公”而得、实乃“大公”。 三是,所得,“论‘公’行赏”。评选标准,不比身家财富、不看事业成败,仅取其为社会之贡献、唯“低调”、“务实”、“热心公益事业”并“亲和力”之人,方堪任之,可见活动弃“利”从“义”之决心,评选出的“公益人物”得真正“公益之果”,实乃“大果”。 三“公”而后终得“益”。如此评选,势必于行业、于社会、于民是为一大幸事。 “形象大使”之称,原本只是一形象,然“形象”之用却无限。正如岳飞英雄为爱国形象、范仲淹先生为爱民形象,典型的形象能大力吸引关注、轻易引导思想潮流并最终推动新鲜势力前进。如今,评选出上海地产形象人物若干,于行业能表率地产公益、引导同行共举公益盛事、于社会能体现地产行业之社会责任履行、维护社会经济和谐进步,万般大事均可从微小行为而始,故本人认为,此番评选,事小而意义不可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