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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立法监督“红头文件”
公民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当可提出审查要求
陈黎明


  新华社长沙12月3日电 (记者 陈黎明)记者3日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今后湖南省内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决定、命令等,都必须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增加社会公众义务的“红头文件”,将被依法废止。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此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企业等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都可向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由人大组织专家再进行审查、研究。

  《条例》还规定,6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具体包括省政府、长沙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规定、命令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县以上政府办公部门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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