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打不赢官司 周骏 |
关于车库、车位的纠纷,如今时有耳闻。前些日子报上登载的一家法院对车位产权的判决,就很值得议论一番。某业主购了一套房,又花30万元买了地下车库一个车位,房地产权证附记栏记载明确。不料另一业主某银行在地下室造金库时,将车位一起圈了进去。车位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车位原状,但被法院驳回诉求。这个案子是在物权法实施前夕判决的,我怀疑有突击审判规避物权法之嫌。因为稍有常识者都知道,这是违反物权法的。 从表面上看,造成这一情况是由于开发商“一女二嫁”;其实所“嫁”的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业主购买车位在先,银行建造金库在后;前者拥有的是产权,后者只有使用权;前者的法律凭证是房地产权证,后者只是补充合同。显然,车位的权利人是没有疑义的。银行在开发商没有解除和车位权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之前,也就是说没得到权利人许可,就擅自将车位圈入自家金库,已构成侵权。不可思议的是,侵权者竟以拆除金库会造成经济损失,并对建筑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被侵权者的合理诉求;而法院居然支持了这个要求。这个判决不仅再次演绎了一幕公权侵占私权的荒诞剧,也给物权法的实施蒙上了阴影。为了一座金库,宁可牺牲法律。老百姓会问,房地产权证还有用吗?物权法能保护我们什么? 当然,把已建好的金库拆除确实会造成浪费,也很可能会对建筑结构产生影响。但这应该通过协商解决,而协商首先要尊重权利人的权利,明辨是非。很多时候,人们要讨个说法,讨个公道,更多的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所谓的争气不争财,讲的也是这么个理。 有车位产权,为啥打不赢官司——除了没有依法判决,我不知道还会有什么答案。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半在《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