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饮大盗”原是家贼 六百余箱涉案冷饮价值两万余元 郭剑烽 万剑峰 |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万剑峰)大肆窃取公司冰库内冷饮,前天,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鸿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26岁的张鸿勤曾因盗窃先后被处拘役和劳动教养,2007年3月结束劳教后,到奉贤区四团镇一食品公司担任驾驶员。5月9日,张鸿勤用事先窃得的钥匙打开冰库门,悄悄搬出冷饮90箱。随后,他驱车将上述冷饮以每箱20元的低价销赃,得赃款1800元。初次得手使他越发胆大,不到一个月,张鸿勤在未窃得钥匙的情况下强行用榔头砸锁,破门而入,窃走250箱冷饮。 6月29日,他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接到公司的辞退书后,张鸿勤心态失衡,决心堤内损失堤外补。7月4日,他第3次撬锁进冰库,将305箱冷饮搬上面包车。当其准备运赃逃跑时,被接报赶来的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经评估,被窃冷饮价值人民币2.0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