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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费不知交谁”因利益之争未解

秦淮川


  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淑萍表示:“到目前为止,上海的行业协会以及骨干企业都没有收到官方的通知,因为种种争议,上海市KTV企业今年的版权费(包括词曲、图像在内)到现在都不知道交给谁。”

  “上海今年KTV版权费不知该交给谁”,这话听起来十分滑稽。表面看,这是行政部门出现“技术性差错”。如果KTV版权费不知该交给谁,又谈何维护权利人的权益?谈何维护《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严肃性?但若细加品味,“版权费不知该交给谁”,只不过是相关主管部门利益之争的余绪,或者说,利益主体最终没能明晰化,利益之争还没找到妥协之道。

  去年7月18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此事未及消化,7月19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一场争夺收费主导权的“战争”就此进入白热化。

  真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正如徐淑萍表示的:“之前版权局公布的是按照包房数收费,现在文化部又要求按歌曲播放次数收费,我们究竟听谁的呢?”更耐人寻味的是,推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控股的一家商业公司。在行政权力的荫庇下推行商业项目,怎叫人服膺?另外,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当时是否已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在未完成登记手续之前,能否以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开展工作?

  版权费如何交,“二龙施水”不行。一天不整饬利益迷局,不厘清收费主体,所谓“版权收费”,就无法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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