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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办离婚竟要宣读声明
如拒绝宣读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手续,北京市民建议取消这一规定
赵媛媛


  北京青年报 “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我来说是精神折磨。”毛先生近日向报社反映,在北京东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员要求离婚双方宣读离婚声明。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毛先生认为这样“生硬”的规定应该取消。

  当事者:办理离婚宣读声明“不近人情”

  “我和前妻已经在离婚声明上签字了,为什么还要把声明再大声读一遍。”今年8月份离婚的毛先生,对于宣读声明一事总觉得如鲠在喉。他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有考虑离婚当事人的感受。在他看来,“宣读声明实在是一种精神折磨”。遭到毛先生拒绝后,婚姻登记员出示了一份红头文件,上面明确规定离婚当事人“宣读声明”环节不可缺少。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毛先生回忆说,前妻对此也非常无奈,只得通读了离婚声明。毛先生迫不得已只念了一句,总算顺利办理了离婚。

  “几十年的夫妻,离婚的时候肯定都不好受。既然在离婚声明上签字,肯定都默读过,为什么一定要大声念出来。对离婚的人来说真的是精神折磨。”毛先生认为该规定太不近人情,建议取消这一“生硬”的环节。

  离婚声明要按全国“统一格式”宣读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就是说,不仅在北京,全国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宣读离婚声明。

  除了离婚声明,夫妻离婚时还要宣读“我们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是×××,离婚原因是……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男方……女方……)”

  听说宣读声明离婚夫妻“心情不好”

  昨天下午在东城区民政局,一对年轻的夫妇正在婚姻登记处等候办理离婚。由于心情不好,女方一直在小声哭泣,男方则因为需要等候,显得坐立难安。当他们从记者口中知道一会儿办理手续还要朗读“离婚声明”时,情绪显得有些焦躁。

  一位工作人员承认,的确有部分夫妻不愿意宣读离婚声明,这种做法也有不近人情之处。“能不读最好,但文件这么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离婚的都要宣读。”工作人员表示对离婚当事人的心情表示理解。       (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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