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得病还是受伤害? 须心 |
2003年7月5日下午,大学刚毕业的徐莉莉拉着男朋友到嘉年华游玩。当天酷热,在排了一个多小时队后,又忽降暴雨。现场的工作人员宣布活动暂停,人群四散避雨。此时徐莉莉突然失去知觉,瘫倒在男友身上。在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医生发现徐莉莉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事发当天正是由于血管破裂,导致昏迷。经鉴定,徐莉莉留下了左侧肌体偏瘫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二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徐爸爸悲痛不已,认为:“他们(活动举办方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那边管理很混乱,小小的地方挤着那么多人。”遂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嘉年华主办方索赔206万元。 嘉年华组委会聘请的黄荣楠律师在进行了现场考察之后,作出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无论是事先的部署,还是当天的实际管理,嘉年华活动主办方都尽到了责任。天降暴雨,停机并疏散游客,是为了游客的安全,符合行业惯例,并无不当。而疏散现场也并非如原告所说的混乱不堪,活动当天的人流控制表反映下午7时现场人流极少,不可能出现原告所称的众多游客拥挤且混乱的场面。此外原告的举证,或是网络文章或是男友口述,可信度也大打折扣。 黄律师接着论证了原告突发疾病与嘉年华活动现场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经查实,徐莉莉所得的脑动脉病为先天性疾病,权威医学专著证明,目前并没有外界因素诱发该疾病的科学论断。况且徐莉莉是在排队的过程中昏倒,没有接触到嘉年华的游乐设施,即嘉年华没有任何设施或行为作用于徐莉莉。徐莉莉当天之所以昏迷倒下,完全是自身先天性疾病忽然发作所致。 黄律师指出:徐莉莉是得病而不是受伤害。如果仅仅因为徐莉莉是弱势,便强令嘉年华巨额赔偿,这恰恰是一种不公平!作为嘉年华的代理律师,我重申嘉年华活动主办方未对原告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发病与被告的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而作为个人,出于对原告的同情,我愿意从我的律师代理费用中拿出2万元给徐莉莉一家,希望她早日恢复健康。 法院最终判决:嘉年华主办方承担徐莉莉实际损失的30%,即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30余万元。嘉年华主办方很快履行了判决,黄律师也将2万元送到了徐莉莉家属手上。徐家对判决表示满意,在庭后也表示了对黄律师的感谢。(黄荣楠: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提名奖获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