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岂能强化冷漠 洁蕙 |
11月21日,生命垂危的孕妇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进医院,患者身上只有100元钱,医院起先决定免费救人,却终因其“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竟然束手无策,眼睁睁地看着孕妇死去。人们痛惜一对弱小母子的离世,纷纷谴责“丈夫”的愚昧无知,更次引发了关于医疗道德、伦理、制度的深层次拷问。根据医院的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由于家属没有签字,所以医院没有责任。 医院果真没有责任吗?我觉得如果医院真的被判定没有责任,那我们的医疗制度以人为本就该打上一个问号了,一项合理的制度岂能强化社会冷漠?这家医院,在“丈夫”拒绝签字后,拨打了110,向警察查实孕妇与肖某的夫妻关系,又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再请精神科专家鉴定肖某精神是否健全,可以说所有能够证明自己毫无责任的工作医院都做了,惟独最重要的一件事不做,就是拿起手术刀实施剖腹产手术。据说医院之所以没有责任的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手术。本案因为家属在场,所以不属于特殊情况。但仔细研读法条,其真正的精神在于即便在特殊情况下也不能让病人失去救治的机会,比如患者昏迷,比如家属故意阻挠等情况,显然本案中医院如果及时实施手术不会被认为违反了条例。那么,医院为什么在人命关天、家属又不肯签字的紧急情况下,不愿手术呢?私下猜度,那是因为医院有心病,心病在于谁承担责任?家属签字自然由家属承担,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院要承担责任,这就是院方不愿手术的关键所在。但是医院的本职就是救死扶伤,如果只是消极地推卸责任式地照章办事,在人命关天的当口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怎么免于责任,还被认为是在依法办事的话,那么病人只会感到心里冷飕飕。洪水滔天的时候,“我”必须站在岸上,这就是院方最隐秘的立场。 推而广之,类似的心态和做法,不仅发生在医院,我们也会在其他部门和行业找到它的踪影。比如,某一部门遇到一件棘手的事需要解决,及时处理,举手之劳,但是,由于处理后可能带来一些风险,哪怕这个风险仅仅可能是得罪什么人,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工作量,所以这些部门采取的做法是不作为但又能避免被追究责任,最保险的是将一条条规章制度作盾牌,公文往来,请示汇报,集体讨论,所有程序都走过一遍,尽管事情没有解决,但他们毫无过错,无法追究责任。中国古来就有“出头椽子先烂”的说法,勇于担当承担责任的人往往容易卷进是非圈惹上麻烦。相反,用法规制度作挡箭牌推卸责任,结果反倒是无事一身轻。如果我们的法律造成这样的结果,那真的是在助长冷漠了。 难道医院在这起孕妇死亡事件中就真的没有责任吗?他们如此解读法律是正确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