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 杭州养老办法采纳市民意见 翁浩浩 |
本报讯 12月5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正式出台。 两个《办法》出台前,杭州市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归纳出市民意见51条。杭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市民的意见逐条研究。其中采纳并吸收到两个《办法》中去的有23条,占51件意见建议的45%;属于政策性解释的22条,占43%;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符不能采纳的3条,占6%;需作进一步研究的3条,占6%。 两个《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不同“险种”之间的转换更加灵活了。在养老保险方面,一个城镇非从业人员想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缴费,可以按农村居民的标准缴费,也可以选择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同时,农村居民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两个《办法》出台以后,杭州市的困难人员有了社会保障。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实行分类对待:一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缴费。二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办法》还为农民工量身打造了“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翁浩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