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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上厕所先要签字领卡
专家:企业制定“家规”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金恒


  员工上洗手间,先要签字领卡,一张卡限一个人。日前,一位读者致信本报反映这样的“家规”,觉得实在难以理解。

  目击  领卡上厕所 

  根据来信,记者找到了徐家汇港汇广场三楼的一家儿童用品店。店门口收银台旁有一个不起眼的卡片槽,里面放着几张名片大小的白色卡片,用塑封套封着,有些褶皱。卡片抬头上,大致写着几个字,如“休息卡一”、“休息卡二”,下面则是店内各个柜台的名称,“玩具”、“婴儿”、“服装”等。

  昨天下午3时许,还没到客流高峰时间,店内顾客并不多。一位女营业员来到收银台,熟练地拿出一本本子,在上面写着什么,然后从卡片槽内抽出一张卡片,走到20多米开外的洗手间。不到10分钟,她从洗手间出来,谈到“卡片”支支吾吾,“这个嘛,怎么说呢……”不过她承认,确实要签字拿卡后才能上洗手间。一位营业员说了句“实话”:“港汇那么大,还没听说有其他店发卡的,做了十多年营业员,我以前也没碰到。”

  解释  签卡是行规 

  每个人的如厕次数和时间,翻翻本子,一清二楚。一位营业员来信诉苦:“五六个人一张卡,如果其中一个人上厕所,其余的人同一时间就不能上,遇到内急,只能憋着,这种规定太离谱、太苛刻了……”

  为什么会制定这种规定呢?儿童用品店的负责人于女士解释说:“签卡主要是为了知道员工的去向,万一有事,可以找到人。”据她介绍,类似的规定,在百盛、八佰伴等商场也有,这是商场超市司空见惯的规定。

  于女士介绍说,以往生意清淡时,经常有员工躲在厕所里,“坐在马桶盖上,睡着了,怎么办?”她表示,“有的员工其实不是上厕所,而是去抽烟,一走就是半个多小时。”她解释,“一张卡有人使用,她们还可以用其他卡,不可能那么多人同时想上厕所吧?”

  专家  家规不能过分 

  采访中,营业员流露出了交织着不满和习以为常的矛盾态度。毕竟,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似乎“天经地义”,而这些规定,看上去并不违法,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劳动岗位、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有悖劳动法。而12333上海劳动保障热线表示,虽然没有关于员工在工作期间休息时间和次数的具体规定,但是,如果企业规定明显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那就属于过分苛刻,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记|者|手|记|

  “家规”怎么制定?既要保护企业发展,又要切实维护员工利益。在明年1月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点已做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虽然,企业对规章制度内容拥有最终决定权,但这样的程序,避免了管理者的“一言堂”。

  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不应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不管怎么样,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恐怕才是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

  本报记者 金恒  评论 07121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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