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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旧政府不是“伪政府”

余仁杰


  见媒体报道中有:“施申治新中国成立前曾担任海澄伪县政府文书、海澄及金门伪合作社指导员等职务……”这里的“伪”显然是指当时国民党的政府及组织。这样的称谓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已成定律,但现在仍这么称,是不妥当的。

  什么是“伪”?“伪”有两义:一是假,如“假冒伪劣”;二是指非法的。对新中国成立前即民国时期的各级政权组织、军队及其任职人员,我们应历史地看待问题,它(他)们既不是假的,也不是非法的。因为中华民国在历史上是存在的,民国政府或国民政府当时也得到国际承认,其各级政权与相关组织的产生和人事任免,也都通过一定的程序,既非假冒又不是非法,因此不应称之为“伪政府”、“伪合作社”和“伪×长”等。至于它(他)们过去干了些什么,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施申治当了间谍该惩处)。因此,上述报道中的“海澄伪县政府”,应为“海澄县国民政府”;“伪合作社”应为“合作社”。为了与新中国的新政权新组织新职务有所区别,也可用“旧政府”、“旧×长”,或冠上“国民党的”来表述。

  当然有一种情况则必须冠以“伪”字,那就是在抗战时期投靠日寇、由日寇扶植的那些汉奸政权、组织、军队人员等,如伪满洲国、汪伪政权、伪军、伪×长等。这是因为它(他)们都是非法的。

  改革开放后新编的地方志、新出版的政协文史资料中,都是用上述原则正确处理“伪”字的。此事希望能引起所有文字写作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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