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薪酬 每小时不得低于8元 钱滢瓅 焦苇 |
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校内临时岗位的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出台《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聘用在校生打工 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薪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和酬金标准,教育部也作了具体规定。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