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欧盟宪法条约》 保留其中实质内容 欧盟27国签署《里斯本条约》 王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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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7个成员国领导人13日在轮值主席国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从而完成了欧盟制宪进程中的又一重要步骤。 走出制宪僵局 当天,里斯本古老庄严的杰洛尼莫许修道院内灯火辉煌,气氛热烈。12时25分,《里斯本条约》签署仪式在这里开始。从比利时首相伏思达开始,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按照国名英文字母顺序,依次在条约文本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同时各国外长也在另一套相同的条约文本上签字。整个过程持续约25分钟。在领导人签署后,条约还将提交各国最后审批,并在一致批准后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在签署仪式前发表讲话说,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签署,欧盟将最终走出近年来的体制僵局,踏上新的希望之路,这是欧盟所有成员国领导人共同政治意愿的体现,他对此感到由衷高兴。 苏格拉底说:“也许后人不会记得我们今天所说过的话,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在这里创造了历史,历史将记住这一天。《里斯本条约》包含了欧洲传统中最好的部分和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宝贵遗产,但它不是一个为过去订立的条约,而是一部面向未来的条约,一部旨在建设一个更现代、更高效、更民主的欧洲的条约。” 行动能力加强 《里斯本条约》被视为原《欧盟宪法条约》的精简版。欧宪条约因其设立的改革目标过于雄心勃勃,在2005年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中连遭否决,进而使欧盟陷入长达2年的制宪危机。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欧盟今年重新启动制宪进程,并于10月通过了用以取代欧宪条约的《里斯本条约》。 新条约去除了所有带有宪法意味和超国家性质的提法,但保留了原条约中的实质内容。最重要的是保留了改革欧盟机构、提高决策效率的内容,包括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和统管外交与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以双重多数表决制逐步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精简欧盟委员会等。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认为,新条约将加强欧盟行动能力和有效实现既定目标的能力。 新条约同时包含了使决策过程更透明、更民主的新规定,主要体现为大幅扩展欧洲议会决策范围,强化各成员国议会在决策中的作用。 增加变通规定 由于英国、波兰等部分成员国对诸如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双重多数表决制等与各自国家利益有冲突的条款持不同意见,新条约不得不增加了一些“个案处理”和“区别对待”的变通规定,这也预示了欧盟制宪进程不会就此一帆风顺。 正如巴罗佐所强调的:“我们需要更多的一致,而这只有通过不断以政治意愿来加强行动能力才能实现。《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这种行动能力,但采取行动的决心还将取决于各国领导人的政治意愿。” 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也强调,在欧盟一体化建设中,任何成员国都不应单纯追求一时的私利,在享受一体化给予的权利时也要分担应尽的义务,这也是欧盟各国得以团结在一起的基础。他说:“这部改革条约将使欧盟以更加民主、强大和前瞻的姿态续写21世纪的成功。现在,各国有必要作出最大的政治努力,早日批准新条约,使之在2009年1月1日生效。” 王坚 评论 071214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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