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企业职工权益上“双保险” 徐汇康健社区总工会和业主签订集体合同 柴杰 袁玮 |
本报讯 (通讯员 柴杰 记者 袁玮)徐汇区康健街道是一个居住型社区,有200多家饭店、速递、票务等小型企业,而且大都是私营企业,不设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社区总工会开展了签订2008年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活动,由工会代表职工方和企业主签订劳动合同,以规范业主的用工行为。职工们说:由工会对企业主监督,职工的权益有了“双保险”。 昨天,社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来到博羊仿丝棉有限公司,先和企业主洽谈,介绍了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的性质,并指出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签订的。康健社区总工会负责人朱勤英说,我们是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20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为基本准则并作为主体内容的,其中包括对员工的要求和企业主应该做到的方方面面。据介绍,这个合同的条款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福利、安全保障、业务培训等,对女职工的“三期”保障还设附件另作规定。企业主在和工会签订合同以后觉得,这是工会对自己用工行为的善意提醒。 某票务公司以女职工居多,“三期”保障任务很重,一位女工怀孕以后,企业主根据劳动合同,为她减轻了劳动强度。票务公司经营者说,我们为她换岗,保证了她的经济收入。票务公司的一位企业员工很高兴:“我们现在是劳动部门和工会同时监督,上班可以放心了。” 康健街道社区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开设在街头巷尾的小店、小铺用工行为相当混乱,有些员工因贪图自在,也不愿和业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超时工作、薪酬微薄、劳动安全等问题就得不到保障。过去,工会是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工会出面做主以后才行使维权,但却无凭无据。今年,社区工会改变了做法,以集体合同的形式提前介入,规范企业主的用工行为。康健社区总工会主席陈海滨告诉记者,签约的目的就是要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工会就可以主动介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维权,这样我们的职工就有了“双保险”。 目前,康健街道社区总工会已经和所有小型企业主签订了劳动合同,新老员工都可以依据这个合同和企业主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一旦遇到劳动纠纷,工会也可以依据集体合同出面维权,并协同劳动管理部门纠正企业主的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