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个别河道保洁员为图方便擅用除草剂—— 河边大片芦苇惨遭“灭顶之灾” 王新华 |
编辑同志: 芦苇一身是宝,具有固土防坍、净化水质、改善水环境及美化作用,所以千百年来,崇明村民在河沟边、海塘岸大量种植芦苇。然而,最近我回崇明老家,再没看到往日一行行金色芦苇开花飘絮的景象,难免有种失落感。问老乡原因,说是县里下的命令,因为河沟里长芦苇挡水流,不干净,所以要用除草剂消灭芦苇。老百姓虽然有气,但很是无奈。 读者 李同良 【调查附记】 接到来信,记者联系到李先生。据他介绍,芦苇是崇明岛上一种标志性植物,它不仅美化了崇明,也为崇明人的生存立下过汗马功劳。过去崇明贫穷,老百姓盖房,都是用芦苇打篱笆;房前屋后拦鸡挡狗用的也是芦苇;芦苇还可用来编织苇席、苇帘等家用物品,甚至过去冬天穿的芦花靴也是用芦苇的干花编织的,又保暖又经济。现在芦苇是造纸的上好原料。苇叶是端午节包粽子的主要材料。我们国家已将端午节列为国家重要节日,近几年将端午节申报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声不断。如果河沟边上的芦苇被“斩草除根”了,包粽子没了材料,如何纪念端午节? 记者与崇明县人民政府取得联系。有关人员解释,“灭芦”情况确实存在,但并非县领导命令或决定,而是个别村级河道保洁员为图省力,在芦苇生长季节采取喷洒除草剂,割青等方法灭杀芦苇。此举既污染水环境,又破坏自然生态。为此,当地水务局从2005年连续三年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严禁在芦苇生长季节用除草剂和割青的方法灭杀芦苇的紧急通知》,并专门召开会议,组织检查。县有关部门曾开除过一名擅自灭芦的保洁员,并以此作为典型案例,教育其他保洁员。崇明县政府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宣传,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芦苇。 本报记者 王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