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语】 解决医保体系制度性“缺位” 商正 |
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这是对上海医保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也是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表现。 近几年,上海实行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基本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农村则大致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覆盖。去年以来,更相继出台了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办法。据统计,目前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纳保人群约1300万人,占户籍人口95%以上,涵盖了绝大部分城乡居民。但是,还是有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基本医疗制度保障,如一些非从业人员、应享受职工家属劳保却无法落实的人员等。换句话说,已往医保办法按特定人群“分类施保”,而这些类别之外的部分城镇居民未被制度覆盖住,医保体系存在制度性“缺位”。据2006年底对本市城镇无医保居民的状况调查,这部分人群约有50万之多。他们“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一些政府部门也常收到企业“买断”人员的投诉;而部分70岁以下无保老人在与政府干部座谈时表示,他们最关心、也最担心的就是因病致贫,或患了大病难以承受;人们也常看见家长拿着孩子的门诊医疗发票报销不了的尴尬与苦恼…… 医保体系作为社会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方面,它是影响公共福利的政府行为。毫无疑问,我们评价它的首要标准,是它在运作过程中多大程度上趋向于良好、成熟,因为十全十美的制度设计是没有的。有“缺位”,就要“补位”。统一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上海实现“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这一发展目标,有了重要的制度保证。让老百姓“病有所医”,体现了政府承担公共责任的公益精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也将大大地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之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