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楼上业主在自家景观阳台上建造了一个巨大的鱼池水景,被楼下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鱼池(详情见本报12月5日“社会新闻”版)。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搭建鱼池,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原告的生活构成影响和妨碍。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鱼池。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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