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小区花园晨练摔伤 物业承担六成责任赔偿近2万元 胡海容 邵宁 |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 记者 邵宁)沈老太在小区花园内晨练时,因地面不平而摔伤。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沈老太状告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沈老太19949.40元。 80岁的沈老太家住营口路一小区,平时有到小区花园晨练的习惯。今年7月29日早晨,沈老太在晨练结束回家时,因小区花园边的地砖缺失了1平方米左右,路面不平,沈老太摔倒在地。经诊断,伤者为左侧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桡骨远端骨折、面部软组织挫裂伤。沈老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赔偿。 物业公司辩称,地砖缺失是因开发商的施工队为维修地下设施开挖路面后未及时修复造成,业主大会也未通知物业公司维修,因此物业公司没有维修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理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公司对其辩称未能提供证据,故法院难以采信。小区花园边的地砖缺失状态已持续半年,物业公司对此未尽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以致沈老太人身受到伤害,故应承担六成责任。但沈老太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最大注意义务。沈老太在庭审中也自称每天经过地砖缺失处,应能注意到此处危险,路过此处时应谨慎行走以免受伤,故其本人承担四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