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工龄,劳动合同续签半年?》跟踪报道 劳动仲裁不支持 员工依法上诉 吴强 |
本版8月12日刊发《26年工龄,劳动合同续签半年?》一文,报道殷女士与单位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建议当事人在60天内申请仲裁。此事目前有新进展: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主持调解不成后,裁决对殷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仲裁申请中,殷女士提出2006年12月底固定期限为半年的劳动合同,是在申克试验机有限公司方面的逼迫和威胁下签订的,有悖公平原则。她于当年6月30日被告知合同到期,遭退工处理。公司方面则辩称半年劳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在庭审中,为确认合同是否在逼迫和威胁之下签订,由公司3位证人到庭作证,但证人表示因与殷女士不在同一部门,对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清楚。据此,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与殷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于法不悖,不支持殷的请求。 据悉,殷女士不服此裁决,已依法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