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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牵引车追尾致普桑3乘客死亡
普陀区法院判决颖畅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54万元
郭剑烽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重型牵引车追尾,导致普桑车上3名无辜乘客死亡。今年10月11日发生在武宁路的车祸案日前在普陀区法院一审宣判。在事故中失去亲人的3个家庭共提出了总计逾186万元的索赔,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中15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不幸发生车祸  

  今年10月11日下午4时30分许,武宁路近大渡河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车牌为“沪AC4583”的普桑在路口等候信号灯时,被车牌为“沪B19516”的重型牵引车以接近50公里的时速追尾。普桑车当场受挤压变形,并且撞击立即引发了爆炸燃烧。由于桑塔纳被压迫得严重变形,车内人员无法打开车门逃生,包括驾驶员在内的3名乘坐人员不幸身亡。

  经过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重型牵引车应负全部责任。在车祸发生后,3名死者的家属将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葛某和车主吴某,以及车辆先后挂靠的两家单位上海颖畅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绿越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补偿金额共计186万元。

  怀疑转移财产  

  受害者家庭的委托律师曹钧表示,车祸的责任认定非常清楚,牵引车驾驶员葛某应负全责,且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就在受害方与肇事车辆所属单位颖畅公司进行善后接触中,却发现对方正在设法逃避其应负的责任,“在车祸发生后的5天内,他们就将其拥有的6辆重型货运车过户给了绿越公司”。

  据律师调查,颖畅公司和绿越公司的股东不但是同乡关系,而且6辆重型货车的转让价格竟然只有10万元。实际上6辆货车中仅3辆“欧曼”18吨级的自卸车市场价就要超过60万元。律师称,种种迹象表明,颖畅公司暗中将公司财产恶意转移,以造成“空壳”公司无力偿付赔款的假象。

  认定高额赔偿  

  庭审中,颖畅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是因为葛操作不当造成,应由葛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绿越公司虽承认6辆重型货运车过户至其名下,但认为这些车辆都是个人车主转挂靠至绿越公司,因此此次事故与绿越公司没有关系。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颖畅公司过户6辆重型货运车给绿越公司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颖畅公司应赔偿3名受害者家庭154余万元。驾驶员葛某和车主吴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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