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问路人盗取信用卡 二审法院驳回刘培雄上诉 维持原判 郭剑烽 宋栽 雨田草 |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宋栽 雨田草)曾因盗窃被判刑的刘培雄,出狱后用障眼换卡法盗取被害人信用卡后刷走1万元人民币,被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人民币4000元。判决后刘不服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本案后认为,一审中虽然没有刘的认罪供述,但各司法机关认定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法院裁定采纳了这一意见。 刘培雄今年44岁,外地来沪无业人员。1998年在老家和老婆离婚后便混迹于上海郊县。1999年,他因在宝山区城乡结合部多次使用“掼炸药包”手法骗取路人钱财,被市公安局处劳教1年。2006年6月12日,其因在ATM机上使用障眼法换卡然后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满释放后,刘培雄不思悔改,又纠集几个狐朋狗友再次打起了ATM机的主意。 2007年6月12日,被害人姜女士至凉城路附近银行ATM机取钱。当她取完钱刚要取卡时,身后一男子拍她肩膀,问广中路怎么走,姜一看旁边还有两名男子,马上警觉起来。姜回头再看机器,自己的卡已退出,于是她赶紧将卡和刚取出的钱塞进小包。她刚退到旁边,后面一高个子男人马上到ATM机上操作起来,连续按了几次,共取走1万元。姜脑海里一闪念:这个问路人怎么和他们一起取起钱来了?这三人走后,姜女士马上上前将卡塞进去,想查一下自己的余额,结果机器显示该卡输入密码有误。姜女士意识到卡被人调包了,于是立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查实,刚才她的卡已经被盗取人民币1万元。根据监控录像等线索,公安机关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外地来沪的刘培雄,警方随即在网上对其通缉。2007年7月15日,刘培雄在广西省柳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