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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隐瞒查封事实出售房产
法院判决业主双倍返还定金
姚丽萍 黄懿清


  本报讯(记者 姚丽萍 通讯员 黄懿清)市民郭先生买房,支付5万元定金后,得知房屋居然已被三家法院查封。愤怒之下,郭先生将出售方刘强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刘强双倍返还郭先生定金10万元,中介公司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郭先生与刘强,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三方约定:郭先生打算购买刘强的房产,转让价为268万元,郭先生先支付5万元意向金,房子暂时由中介公司保管,如果刘强接受郭先生提出的购房条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由中介公司转交刘强。合同经三方签字后生效,郭先生当日支付了5万元给中介公司。次日,中介公司通过查询,得知这处房产已被三家法院查封,立即将情况告知郭先生。    

  庭审中,郭先生称,刘强和中介公司相互串通,隐瞒房产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中介公司则称,接受刘强委托时,不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与郭先生签订合同时已是晚上,当时就明确告知郭先生要等到次日才能调取房地产登记信息,并未故意串通隐瞒事实。

  法院认为,房产被查封的情况,刘强未如实告知郭先生和中介公司,属于故意欺骗。根据合同约定,郭先生支付的意向金已自动转为定金,刘强应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只是暂为保管定金,郭先生所称刘强与中介公司相互串通,隐瞒房产真实情况,缺乏依据,要求刘强与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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