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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临沂规定
职工没有涨工资 领导不得先加薪


  本报讯 临沂消息:临沂市日前公布《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今后,临沂市企业要确保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者收入同步增长,一线职工未增加收入的企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为领导层增加收入。

  该《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应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的,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意见》中还确定全市从明年起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从明年起,对于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其重点监控。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责令其向指定账户缴纳工资预留金,用于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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