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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税调整“挤牙膏”主因何在?
赵志疆


  伴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的召开,最近备受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已趋明朗——昨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这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将减少财政收入300个亿,此语调似曾相识——去年1月,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每年影响北京的税收将近14个亿,因此北京市考虑逐步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而住房公积金等哪一项不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费用”?

  旧话重提,并不是怀疑此次调整标准后,也会出现类似“补救”措施。而是,我认为算这样的“经济账”会让新政受益的群体感到不安,另外,个税调整也不一定非要以减少财政收入作为代价。

  新民晚报日前已发表过“改变个税征管方式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的言论,文中还援引美国的5种申报状态为例。诚然,美国的个税起征点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高而降低,直到不享受个税扣除额。相比之下,国内这种“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只会叫工薪阶层叫苦不迭。

  记得谢旭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任上时说过,工薪阶层纳税人比例是50%,中国个人所得税中的65%来源于工薪阶层,富人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的10%。经济学中的“二八定律”尽人皆知,80%的社会财富掌握在20%的富人手中,富人避税办法似乎远比征税办法多,而穷人不仅收入较低而且根本无处可逃。

  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没有任何配套措施,减轻工薪阶层负担的同时,也会减少财政收入。事实上,国内也有类似于美国之类的不同个税分担,“12万年所得者自行申报”即是一例,但实际上仍是由工薪阶层“唱主角”。我们提高个税起征点过程就像“挤牙膏”,君不见,高收入群体的大面积缺席,才是“减少财政收入”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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