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语】 “华南许”案的启示 秦高 |
早先的陕西“华南虎”事件尘埃未定,如今又出现广东“华南许”案。广州人许霆在广州天河区某银行的ATM上取款时,偶遇机器出错,遂分批从中取出17.5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许被抓获良久,现已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近日一些法律专家研讨认为,许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判处无期徒刑实在“太重”。 从网友和媒体的关注程度看,“华南许”案已不让“华南虎”事件,它之所以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一是依法治国,国人必然心系法律;二是改善民生,银行必受民众关注。 本案有对有错。其错,不管是什么样的错,起先是银行有错,特别是银行的ATM取款机有错;被告人许霆利用了银行的错,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法院的判决从严格的角度看也是可斟酌的,若在司法选项上可将错而作为罪、可将民而作为刑、可将轻而作为重,则司法机关在法理、事理、情理上也不能说没有一点错。有学者认为,应以侵占罪对许处以轻刑。亦有专家认为,许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他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没有盗窃或者侵占的故意,只是巧遇了银行管理的漏洞,取走了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属于他的钱款。此外,即便按盗窃罪重处,前提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总之,本案确有量刑过重之嫌。 犯罪学一般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芸芸众生,谁敢说自己全无人性弱点?面对银行ATM机出错吐钱,一般人很难心如止水。不久前英国某银行一提款机出错而狂吐钞票,引发数百人排队疯狂取钱,但英国警察方面并未介入,司法程序也未展开。 有人说:现实生活中顾客这个受银行服务的“上帝”,遭遇到太多太多不该遭遇的事情: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倒霉,ATM机少给钱——用户吃进,银行少给钱——离开柜台概不认账。这种明显不对称的情形,既说明了银行巨头的骄横,也凸显出顾客的权利贫困。可见,类似的“华南许”案件,涉及到方方面面,鉴于其事关民生,法律在处置时不能有缺位,相反应有相对举措。 以错对错难止错,以正对错才少错。“华南虎”事件、“华南许”案都要认真对待。法律是公正的,本案自有公论。人们有理由相信,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权与私权、强势与弱势、被害与被告之关系中,不会保护一方利益而忽视或损害另一方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