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首例外国人交通肇事案宣判—— 无证开摩托撞死人获刑8个月 赔偿死者家属抚养费、精神损失费50万元 郭剑烽 章程 |
在刚刚过去的冬至这天,年仅20岁的小邵携年迈的爷爷来到母亲墓前,告知因车祸突然撒手人寰的妈妈:法院已经下达判决书,对无证驾驶的肇事者伊安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律师尽了最大的努力,向家在国外的肇事人索赔50万元已经谈妥。 酒后驾车酿祸 2007年6月1日夜,因为喝酒过量,外籍人士伊安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凯旋路到金沙江路时,撞倒正在骑车的小邵妈妈,另一骑车男子也被撞倒。事后,这名男子拦下一辆出租车将小邵妈妈送到普陀区中心医院抢救,但小邵妈妈终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立刻赶到现场的警察查明,当时伊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毫升1.43毫克,属酒醉驾车,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他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为2006年1月购买,没有上过牌照,本人也没有转办过在中国的驾驶执照。因后果严重,检察院对伊安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 提起民事赔偿 伊安于2002年到中国,在一公司推销酒类商品,每月有固定收入。他承认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但表示无钱赔偿。然而,一句“我没钱”就能够抹去一个肇事者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吗?今年8月开庭时,小邵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伊安遵照中国法律,向受害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抢救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50多万元。 终于达成协议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小邵委托律师与伊安的律师沟通。在得知受害者家属生活困难后,伊安表达了内疚的心情,并愿意赔偿一部分损失。但他提交的赔偿费与小邵等人要求的相差甚大。因为伊安的家在外国,无法对他真实的财产状况作一个调查。 交涉在艰难之中进行。律师拜访了伊安的工作单位,单位以不是职务犯罪为由拒绝赔偿。律师又找到借无牌摩托车给伊安的车主,车主对后果表示遗憾,但他不该承担赔偿的过错责任。怎么办?面临伊安将要受到的刑事处罚,检察院听取受害者家属的意见,认为对他有利的从轻处罚情节极少。伊安委托的律师也心急如焚,多次和远在外国的伊安父母联系,敦促他们帮助伊安提供经济赔偿。 经过4个月的多次磋商,12月7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一审判决后,由伊安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担任监管之责,在收到伊安支付的赔偿费50万元后,通知法院执行民事赔偿。而小邵等家属对伊安的过失罪责表示一定的谅解,对其争取获得减轻处罚表示同意。最终,上海市二中院认可了双方律师不懈努力所达成的协议。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