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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干洗变水洗 棉衣退色破了相
正章洗染公司与消费者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
钱绿明


  日前,读者程女士来到本报接待室,投诉正章洗染公司将干洗改成水洗,弄得衣服面目全非;在认定事故与赔偿责任时,又出尔反尔,甚至提出无理要求。

  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她女儿将一件价值1400多元、仅穿了4次的棉外衣,送到住处附近的一家正章门市部清洗。当时一再要求营业员在开单时注明“衣服一定要干洗”。

  过了几天,她女儿取回洗好的衣服,发现破相,不但退色、缩水,还有一个小洞,袖口、下摆多处发毛,并有黄渍。程女士赶到正章门市部反映,营业员检查后当场写了证明,让她向公司投诉。

  程女士又带着衣服赶到正章公司,她认为,衣服变形是水洗造成的。接待人员看后却说,他们完全是按照要求干洗的。经一再交涉,终于有一个接待人员承认“这件衣服看来是水洗的”。

  几天后,正章公司接待人员翻脸不认账,一口咬定那件衣服是干洗的,如果顾客认为是水洗的,必须拿出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面对变故,程女士同意鉴定,搞个水落石出。可没过多久,正章公司正式通知她:“经过核实,那件棉外衣确实是水洗的。”

  几次折腾之后,双方总算达成“共识”。可在接下来的赔偿问题上,程女士与正章公司发生了严重分歧。程女士认为,正章公司用水洗冒充干洗,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应该根据《上海市洗染行业协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第十条来赔偿。这条规定指出:经营者如以水洗冒充干洗,除了赔偿洗衣费违约金外,如洗涤发生事故,应按衣物原价赔偿。

  而正章公司认为,公司拥有全套正规的干洗设备,不存在水洗冒充干洗的问题,只能按第十二条赔偿: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应当负责理赔。如按这条规定,赔偿金额与程女士的要求相差很大。

  对正章公司提出的理由,程女士不能接受:“难道一个口袋里有真币的人,就一定不会使用假币?”为此她向消保委等很多部门投诉,但都没有调解成功。她告诉记者,今年8月3日,正章的陈经理突然来电:“你必须写一份检查,说明自己到处投诉是错误的。”程女士听后非常气愤。之后,她仍四处投诉,可一直调解无效。上个星期,她接到正章邮寄来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请她走司法途径解决。

  接到投诉,记者与正章公司陈经理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在赔偿问题上,正章与程女士存在不同看法。至于让程女士写检查书,是因为她到处投诉,使正章公司名誉严重受损害。陈经理强调,正章拥有干洗设备与能力,不存在冒充问题,消费者有异议,可走司法途径。 

  本报记者 钱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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