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艳照”勒索前女友未遂 一男子面对感情纠葛荒唐行事获刑一年半 胡瑜 宋宁华 |
本报讯 (通讯员 胡瑜 记者 宋宁华)受过高等教育本该理性处事,然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郭群(化名)在遇到感情纠葛时,竟做出持裸照要挟前女友的荒唐之举。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敲诈勒索未遂的郭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3岁的郭群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4年8、9月份,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的郭群介绍自己的女友到公司上班。但由于双方感情产生问题,2005年8月21日起,郭群采用移动电话短信联系、网络聊天的方法,以自己与女友的性爱裸照相要挟,向女友索取人民币50万元,并限期要求她将钱存入指定银行账号内。女友十分惊慌,考虑再三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郭群随后被抓获。 一审法院浦东新区法院,以郭群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郭群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提出敲诈要求后,曾两次发短信给被害人请求她嫁给自己,由此可证明自己已放弃了敲诈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郭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相关证据证实,郭群不但有敲诈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相关行为,并没有证据表明郭群在到案前向被害人明确表示已放弃要挟及索款的要求。就被害人而言,她因郭群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恐惧并未消除。由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