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内饮食业如何协调与街坊矛盾?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花钱买同意似乎行得通 李志伟 |
羊城晚报《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着力解决油烟、噪声污染,对现存的3000多家餐饮企业影响甚大。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梁金全。 记者:“餐饮项目”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应将中餐、西餐区别对待?又比如说,有些以电子烹调、火锅为主的饮食项目,污染好像并不大,也得受“5米之内不得开办”所限? 梁金全:这会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以不影响公众、不影响周边居民为原则。目前法规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只是表述了新的项目要符合建在4类场所之外,具体的可能日后会追加。 记者:有市民提出设想:让小餐馆进食街,集中管理、统一治污,这是否可行?或者安排餐馆的员工住楼上,不就能减少扰民? 梁金全:国外的功能分区明显,餐馆常常远离居住区。外国人也喜欢开车二三十公里到郊外吃饭。餐馆远离居民区,当然能做到不扰民,但是国内由于发展水平限制,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不可能达到这个水平,居民也不会常到郊外吃饭,才导致了目前这个两难局面。 让餐馆的员工住在楼上,在一定程度可以减少投诉,但是要大面积推广不太现实。 记者:要居民无意见才能继续经营这是否太难?这个居民是指多大范围的居民?再说,如果有居民要求餐馆给予经济补偿,会否导致餐馆花钱解决问题之风而对环境并无实际改善? 梁金全:多大的比例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具体规定,建设项目审批需征求公众意见。对花钱买公众同意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环评中只有公众同意,对这个利益交换并没明确规定。 (李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