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全国率先使用 公共区域监控探头悬挂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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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区域监控探头标志牌昨天正式启用。据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负责人介绍,5月底前,全市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监控探头都必须悬挂标志牌,但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而由交管部门安装的摄像头,不在此范围内。 用中英文提示 白底、蓝色的摄像头、蓝色的中英文“图像采集区域”提示,在拥有185个探头的翠微商场的入口处、电梯间、楼梯间等处悬挂了7块探头标志牌。据了解,标识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颜色有白底蓝图、蓝底白图或基材底色黑图三种配色方案。 按照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监控探头,应当设置标识。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不装标识将罚款 根据规定,诸如政府部门、银行营业场所、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园等重点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区域5大类、40多种安装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单位和区域,都必须悬挂标志牌。警方负责人介绍,已有探头的使用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安装完探头提示标识,陆续加装的探头要同时安装提示标识。公安机关将进行指导、督察。未按规定安装提示标识的,将予以罚款处罚。标志牌应距离探头20米至50米左右,主要设置在图像采集区域的入口和图像采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社区探头的安装部位要与业主协商。 个人只可在家安 警方表示,个人可以在家里安装探头,保护家庭安全,但不能用来窥探他人隐私,对着外面摄录是不允许的。此外,个人在家门口、楼道等公共区域处安装探头,未经允许也是违法的。尤其是监控探头拍下的录像证据不能直接使用、传播,须交给公安机关。如果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北京青年报 评论 08041811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