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优”志愿该如何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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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推优”工作已经启动,由于近两年计划的扩大,将有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通过“推优”的办法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从2004年开始,“推优”的做法与以往的“直升”或“保送”不同,各初中学校推荐出来的优秀生只是对他们资格的认定,而不直接确定他们入学的学校。有资格的学生还须填报志愿,再由招生学校选拔。具体地说,“推荐”只是初中学校完成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价。通过程序根据“推优”计划数把符合“推优”标准的学生推荐出来,被推荐出来的学生可自主选择学校,而招生学校也可自主选拔学生。虽然“推荐”是采用等额的方法,但选择某所学校学生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不会均等,所以最后的录取就不会像以往“直升”、“保送”那样百分之百的落实。因此我们说“推优”还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从近两年来的录取情况来分析,录取率也只有计划的85%左右。 填报“推优”志愿前应先了解推优入学的具体办法。 推优入学的具体办法是: (1)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招生数的近30%的名额分配给各区(县)。 (2)各区(县)根据各初中毕业生数和兼顾学校办学情况,向各初中学校分别下达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推荐名额。 (3)初中学校经过公开、民主的程序,产生本校推荐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批。 (4)被确认的推荐生可按本人的意愿填写市推优生志愿表2个志愿(高中“市推优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大约在5月8日至10日;中职校“市推优生”在初中学校填报志愿,时间大约在4月28日前)。 (5)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 (6)招生学校按事先公布的择优办法,按投放到各(区)县的计划数,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这种录取的办法和统一学业考试后,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办法不同,我们通常称为“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7)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推优生”,如在填报“推优生”志愿表时,已明确表示愿意调剂录取的,可征求志愿调剂录取。 (8)调剂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将进入下一阶段统考录取批次。“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正式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所以把前期招生学校的录取称为预录取。预录取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直至5月底,这时正值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所以被初中学校推荐的“推优生”必须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如果被高中阶段学校确认为预录取的“推优生”,则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中志愿自然失效,统一学业考试后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 从“推优”入学的具体办法看,考生唯一能把握自己的,也就是两个志愿的选择了。录取的原则是“志愿优先”,所以志愿的选择,特别是第一志愿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将左右考生录取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