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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企等6月底前须建广告诚信档案

皇甫萍


  本报讯 (记者 皇甫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定今年6月底前上述企业要建立广告发布信用档案。

  通知要求,要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对媒体发布广告监测,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和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建立在辖区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要定期对广告发布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建立违法发布广告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还要做好对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的公告工作,对列入违法发布广告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

  评论 080506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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