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擅改房屋结构担负30%责任 敖颖婕 陶玲 鲁雁南 |
本报讯 (通讯员 敖颖婕 陶玲 记者 鲁雁南)房客在屋内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房东是否要担责任?市一中院日前认定房东擅改房屋结构,对房客之死应负30%责任。 一审 未支持索赔 黑龙江人石明去年春节后携妻女来沪,租住在大木桥路,和房东签订一年租约,每月租金2600元。不到2个月意外发生了:妻子下班回家时,发现石明倒在卫生间,女儿躺在卧室不省人事。救护车赶到时,石明已经死亡,女儿被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警方结论为:“石明系一氧化碳中毒,排除他杀。” 石明的妻子与房东因赔偿事宜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认为,石明的妻子未能就房屋及淋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举证,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房东自愿补偿8.4万元。 探访 两处“致命伤” 石明的妻子向一中院提起上诉。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置石明于死地的煤气从何而来?3名承办法官实地查看发现,事发房屋的卫生间紧挨厨房,一台旧式无强排风的淋浴器安装在厨房里,厨房外墙上原有一扇通向楼内垂直通风井的百叶窗被房东封住,仅在厨房和卫生间共用的墙面上开有一扇小窗透气。法官认为,这很可能导致淋浴器燃烧生成的一氧化碳由厨房蔓延至卫生间。此外,卫生间面积不到3平方米,主要通过安装在顶部的浴霸换气,而房东又将浴霸的换气管通入居民楼共用的通风井。法官认定,不少居民将淋浴器、厨房抽油烟机等产生的废气都排入通风井,导致浴霸在换气时吸入废气,里面可能含有一氧化碳。 合议庭法官称,上述两处“致命伤”均与房东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有关,但由于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淋浴器安装问题,事发小区其他住户同类改装情况很普遍,使房屋主人对改装的潜在危险认识不足,未能事先提醒石明一家注意防范,“虽有过错,但疏忽程度未达严重程度”。 二审 赔偿17万元 法官同时指出,石明作为成年人应知晓使用无强排风淋浴器的注意事项,但他仍将厨房与卫生间共用的窗户打开,导致一氧化碳进入卫生间。而且卧室内的女儿也中毒,可见房屋处于密闭状态,石明没有打开卫生间靠近楼道走廊一侧的窗户通风。此外,由于未作尸体解剖,不排除石明自身体质存在一定特殊性促成死亡。经综合考虑,合议庭酌定房东承担30%责任,赔偿共计1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