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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学术不端行为岂能宽容

陈祖甲


  近日读到几家大报报道: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就如何看待学术不端行为,对北京等四大城市14所高校与研究所的1903名应届博士作调查。得到的回答耐人寻味:有39%的博士回答“值得同情”,23%表示“可以原谅”。那么,还有38%呢,报道没有说。以笔者推测,只能是不表态或表示批评。如果是不表态也就等于“同情”与“原谅”,因为他们知道周边的老师或同学有学术不端行为。

  对学术不端表示宽容的竟占到三分之二以上,让笔者大惑不解,也可见我们的学风已经滑落到什么程度。

  我国知识界历来认为治学需要付出艰苦的劳动,主张治学之道严谨。古人对从严治学有许多名句,比如《礼记·中庸》有言:“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宋代的名人苏轼说:“凡学术之邪正,视其为人。”

  学术不端行为正是学术道德败坏的表现。这就好比某些人身上携带病毒,如果对其宽容而不清除,就像成语所警示的,姑息养奸、养痈遗患,甚至可能发生癌变,扩散到别处。不仅在个别人身上,而且可能侵蚀到国家的肌体。我们不能不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愈演愈烈而担忧。

  笔者曾在学校读书长久,那时在学校或同学中从来讲究严谨的治学学风和校风。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老师到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都自觉地视为耻辱。不知为什么如今的学风如此败坏,竟还有人主张宽容,真让人百思不解。已故的中科院院士邹承鲁先生生前曾经讲过:“我国近年来学术界的违规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我认为要遏制这一趋势,必须增加透明度,使每一位做学问的人的行为都置于广大学术界的监督之下。无论一位科学家、教授的地位多高,在学术界的声望多大,如有违规行为,也同样应该予以揭露,同样应该受到学术界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有人以为,产生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是这样吗?据笔者的孤陋寡闻,教育部早已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科技部制订了有关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发布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中国科协发布过《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等条例。可见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不讲宽容。当然,这些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并不能因此而宽容学术不端行为。

  诺贝尔奖是世界上科学界最高的奖项,但一旦发现有人作假获奖,那就毫不宽容,撕开情面,不迟缓地取消其名誉,收回奖金。韩国的韩禹锡的学术成就和名声不能说不大,但发现其作假便毫不容情地予以制裁。北京开奥运会和残奥会,发现有用兴奋剂或违规的不是也照样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收回奖牌的吗?那样我们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就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宽容。既然有规则就不能不坚决执行,像有的部门承诺的那样,“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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