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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不是问题公司的漂白剂

王 毅


  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的获奖名单已经公示,名单中曾因毁林问题被多方报道的金东纸业,位列“最具爱心外资企业”之中。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在中国,慈善事业刚刚开始发展,我们现在不宜对企业划定一个严格的道德标准”。

  民政部官员的这一番话,看似很有逻辑性,但实际上让人很困惑。事实上,做慈善,对于企业来说,其实也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怎能在评选“最具爱心外资企业”时,把慈善与道德截然分开呢?

  这方面,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不久被拘歌手臧天朔的事。据称,臧天朔也乐善好施,被圈中人公认为非常讲义气。那么按照某些人的逻辑,是否该将臧天朔列入“最具爱心行为楷模”名单之中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无论王振耀愿不愿承认,因涉黑被拘的臧天朔是不符合“最具爱心行为楷模”的入选条件的。

  同样,一直备受争议的金光纸业,也不应该入选“最具爱心外资企业”的名单之中。虽然金光纸业一直做慈善事业,但这并不能抹去其在云南毁坏原生态森林的罪过。

  早在2005年林业部也在一份通知中承认金光纸业的乱砍乱伐行为。就在今年9月,6家环保组织曾上书环保部,恳请暂缓对金东纸业的上市审查,理由是金光集团存在严重的毁林问题,而金东纸业正是金光集团的旗下公司。

  有了慈善这层光环,类似于金光纸业这样的问题公司,能否藉此一举漂白自己的道德呢?在现实的语境之下,正如诸多网友所质疑的,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倘若此次“中华慈善奖”公示之后,继续将金光纸业列入“最具爱心外资企业”之中,那么就意味着金光纸业的慈善行为之功可抵毁林之过,这样的逻辑显然能导致这样的认知错觉。

  在国外,相当一部分慈善组织对问题公司持严格的排斥性,这固然与其不缺乏慈善基金募集渠道有关,但同时也表现出慈善组织很看重慈善企业的道德与社会责任,问题企业不可能轻易就受到慈善事业的欢迎。我们的慈善事业刚刚起步,但正因为处在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就更不应该放松对欲表彰企业的资质审查,放松对问题企业借慈善漂白自己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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