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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己眼前一路光明 他人瞬间一片模糊
交警昨夜整治“使用灯光不当”

潘高峰、孙国富

  ■ 昨晚7时,静安交警在延安中路华山路口检查车辆灯光使用情况 本报记者 张龙 摄

  本报讯(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特约通讯员 孙国富)对面车辆远光灯一闪,眼前一片模糊!许多司机夜间开车都曾有过这样的体会,甚至还因此出过事故。昨晚,交警总队机动支队执法队启动今年第一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直指这种“使用灯光不当”违法行为。

  现场参与执法的执法队副大队长王金麒介绍,目前夜间行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夜间行车要么不开大光灯、要么开启远光灯,车辆灯光“独眼龙”,拆除原装的大光灯,装上更亮的不符合要求的氙气灯,擅自改变灯光装置。

  “这样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王金麒表示,以近、远光灯为例,在道路条件、灯光条件好的路口(段),驾驶员只能开启近光灯,如果开启远光灯的话,自己可能感觉到看得更清楚些、更远些,但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造成眼前出现模糊的瞬间。一旦前面有行人穿行,后果不堪设想。除此之外还形成人为的光污染,对夜间行走的路人构成潜在威胁。

  执法队检查执法的2个小时内,民警抄告此类违法行为40起。据悉,此类违法行为的整治还将持续。         评论 090204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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