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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闹 剧

李元春


  2008年,中国足球遭遇骂声一片;2009年,中国足球依旧滑稽事不断,像冯潇霆转会闹剧,就让中国足协一些可笑的规定再次现形。

  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首次合同期满的球员即为自由球员,球员有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这一规则,在中国足坛却行不通:冯潇霆与大连队合同到期了,他现在有去韩国K联赛踢球的机会,可是大连队和中国足协双双跳出来反对。

  中国足协的一个规定是,球员的合同到期后,仍有30个月属于原球队,正是这一规定让球员显得无比弱势。即使遭遇莫名其妙的被欠薪、停赛等处罚,一些球员也是敢怒不敢言,因为和球队闹翻的后果很严重——很可能被迫下岗,而且至少30个月内无法再就业。

  一些所谓司空见惯的惯例、国情,实际上正是中国足球落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李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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