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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贩卖“套牌”桶装纯净水
当事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2年缓刑2年
李鸿光 宋宁华

辛遥 图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承包本市某纯净水供水站的小老板张云(化名),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扭转亏损,张云竟然伙同郝某、戴某、张某、林某生产及购置假冒标贴,高价销售给客户非法获利。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云及郝某、戴某、张某、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罚金2000元不等的刑罚。

  2008年4月下旬,静安区一家物业向某品牌纯净水公司举报,购买的纯净水是假冒的。纯净水公司马上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在张云的供水站,查获大量非法印制的该品牌纯净水注册商标标识。到案后张云交代,2007年8月前,他曾在该品牌纯净水公司做销售工作,手中有一批客户,当他看到供水生意很好,便离职开办了自己的供水站,从一级供水代理商处批发桶装水,但“单干”后桶装水经营却一直亏损。

  经法院查明,张云为弥补亏损、牟取暴利,采取贴牌招数,批发买入便宜的桶装水,再倒入品牌纯净水桶内。为使该骗术得逞,张云从网络上找到从事印刷行业的郝某等人,先后委托代为印制该品牌纯净水注册商标及标识10万件。就在张云刚刚开始做着“发财梦”时,“套牌”名牌桶装水的马脚就暴露了。张云等人归案后均能坦白认罪,法院为此酌情从轻判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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