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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厅长“前腐后继”说明了什么

游伟


  现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问题,日前被纪检部门“双规”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河南省交通厅已连续有三任厅长被查出违法犯罪的事实。

  此前“落马”的三任交通厅长,在走马上任时,都各自有着自己的“廉政名言”。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就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而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则在刚上任时表示,要吸取张昆桐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即“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可是,没过多时,他们都没能守住自己的承诺和原则,纷纷落马,并呈现了“前腐后继”的轨迹。

  近年来,在对待国家官员腐败的问题上,中央一直都采取了“从严”管束和“从重”处罚的立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司法机关也确实不断加大了重罚的力度,甚至动用了死刑。

  之所以对犯罪高官科以重刑,除了他们本身的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外,司法部门显然想以如此重罚起到强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人们通常总是按照自己认定的“常识”去理解和评判司法行为,总是以为只有使用“重典”才可“治乱”。当然,也更相信依靠“严刑”,才能真正治得了腐败。

  然而,腐败官员的不断出现甚至“前腐后继”,却不断打破这种“常识”,甚至一直挑战着人们的认知底线。近年来,随着对腐败问题的大力治理和打击,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贪腐官员“顶风作案”。我们期待的从重判罚的正向功效并没有完全、充分地体现出来。在严查腐败官员的同时,我们在权力的平衡配置和制约机制上,依然存在不少的缺陷和漏洞。

  由此看来,如今又出现河南交通厅长董永安犯案的现象也似乎不足为怪。因为我们虽然已经在多年之前相继查处了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但权力高度集中的配置并没有被削弱,对“一把手”有效监督的体系也没有真正建立,在一些公共强权领域,依然体现出权力设置的结构缺陷和缺乏动态的权力监控与制约。

  因此,有关部门在继续对涉案官员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更应当关注这些官员得以“前腐后继”的权力结构及机制成因。毕竟,只有多管齐下、对症下药,才能收到“药到病除”的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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