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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刷卡消费办年货,送礼就送购物卡俨然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剖析购物卡贪腐链条:
“时尚”背后的灰色资金流


  元旦期间,曾任通州区副区长,案发前任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的苏文权,因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检方指控,苏文权多次收受他人的购物卡。

  购物卡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刷卡消费办年货,送礼就送购物卡俨然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然而,法律界人士指出,“时尚”的背后,流动的却是一条“灰色资金流”,购物卡连接起一个贪腐链条。

  第一环 出售

  为获利商家成“贿托”

  原崇文区的一家大商场的办卡柜台位于一个偏僻的办公室,年前,排队的人将这里挤得水泄不通,一张购物卡的最高金额是2000元,不少人一买就是几十张,要求开的发票种类也五花八门,有体育用品,有办公用品,还有礼品。

  记者询问了京城多家大商场,发现大宗办卡业务还有返点回扣。一家商场表示,购买5万元以上的购物卡,可获得1.5%的返点;10万元以上的返点更高,双方可以面谈。顾客在办卡时,不用出示身份证件,也无需提供实名,只要掏钱即可。

  各大商场的推销造成购物卡满天飞。朝阳法院刑庭法官辛祖国针对近年的购物卡腐败案做了详细调研,他指出,办理购物卡的这些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商场大肆办卡正是“灰色资金流”第一环。

  商家只管自己盈利,不会过问购物卡的去向,于是,它的种种特性,如不具名、不挂失、安全与方便、可反复充值使用,都使它成为行贿受贿的最佳工具,有人戏称送礼送张购物卡实际上就是给人送个“电子红包”。而商家开展高额的购物卡业务,其实就等于在公然充当“贿托”——用金融业务的手段,做行贿受贿行为的“中介”。

  第二环 入手

  受贿贪官青睐购物卡

  近年,栽在购物卡上的贪官不少,大至厅局级干部,小至工厂采购员,虽然受贿金额相差悬殊,但是却都对购物卡“情有独钟”。

  辛法官列举了朝阳法院的几个案例: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在其收受的十几次贿赂中,除了一次为实物外,其他贿赂全是购物卡,价值共计18万余元。

  刚刚落马的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过一个节收取各种购物卡价值达数十万元人民币;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查受贿案件13件13人,一人最多收卡45张,累计总金额11万余元,最少的收13张,共计4万余元。

  不少落马贪官在接受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构成犯罪,反倒振振有词地说礼尚往来、人情交往,顶多算个违纪违规。

  在贪官眼里,收卡不像收钱风险那么大。比如收五千元的现金和收五千元的购物卡,如果帮人办事没有办妥,现金自然要被退回,否则,一旦案发,就按受贿处理。而收购物卡则不同,由于种种原因,送卡人往往不去举报,误以为送的是卡,又不是钱,就是举报法院可能也不会认定。

  第三环 出手

  轻松洗钱不留痕迹

  记者从建国门外下车走到商场门口不过50米的路程,其间至少被三名黄牛党拦住:“有卡吗?”“要卡吗?”他们还从大衣里突然亮出一个名片夹一样的东西,里面放的各种卡不下几十种,什么商场的都有。

  记者问:“我有3000元的赛特购物卡,能兑多少钱?”黄牛显得有点失望:“大概2800元,不能再多了,金额太小了。”“那多少算大额呀?”“不少人出手就是几万元的卡,我们最低按八五折兑换,像几千元的,九折都到不了,没什么赚头!”

  倒卡黄牛党以一定的折扣从持卡人手中购得购物卡,然后发布卖卡信息联系买主,最后以高于收购折扣而低于购物卡面值的价格将购物卡卖给客户。而受贿者可以通过黄牛党顺利实现购物卡的兑现洗钱,买购物卡的顾客则可以通过刷卡购物获得少量优惠,可谓“多赢”。

  疑问:

  办卡实名制能否实现?

  记者了解到,从1995年起,国家就立法规定禁止使用购物卡、代币券,此后又多次下发了类似通知,但由于没有设定惩罚性措施,所以无法遏制购物卡盛行,直至今日,此风愈演愈烈。辛法官分析说,目前,购物卡的办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类的证件,这使得利用购物卡行受贿背后主体的身份不易暴露,从犯罪成本学的角度来讲,这样极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相应就提高了犯罪收益,进而促进了购物卡涉贿犯罪的增多。目前购物卡的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的现状,正是购物卡涉贿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辛法官认为,要堵住购物卡是很困难的,相对而言,规范和完善购物卡的管理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他建议,应该建立购物卡办理与使用的身份制,谁办理谁使用,若转让,需进行登记备案,购物卡与身份证一起使用,才能有效刷卡。同时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购物卡的监督管理,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备案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腐败的工具。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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