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日本史上最强地震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评论·综合
 第A06版:科教卫新闻
 第A07版:民生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长三角·专版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文娱新闻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法治视窗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基金专版
 第A21版:特稿
 第A22版:教育周刊
 第A23版:教育周刊/升学指导
 第A24版:教育周刊/专版
 第B01版:康健园
 第B02版:康健园/保健
 第B03版:康健园/康复
 第B04版:健康生活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2011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勿让炒墓重蹈炒房覆辙

张遇哲


  据山东商报报道,山东济南市民纷纷抢购“活人墓”。济南一家陵园营销部负责人认为,这主要是为抢占好的风水位置,再就是为防止日后陵园涨价。据了解,从2008年至今,济南有些墓地的价格已上涨了近千元。

  墓地本是逝者入土为安的地方,如今却成为生者抢购热炒的商品。不断高企的价格,触动了人们心中“死不起”的敏感神经,也有不少人从中嗅到了投资商机。抢购“活人墓”似有重蹈炒房覆辙之势。炒房催生经济泡沫,加剧“住不起”的民生痛感;炒“活人墓”也是对殡葬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一大戕害。抢购行为制造了墓地供不应求的假象,推高墓地价格;其释放的错误讯号,很可能推动盲目的开发墓地行为,抢夺珍贵的土地资源。

  抢购“活人墓”,更应从制度执行层面进行反思。按照民政局的要求,购买墓地必须凭借尸体火化证明。为了保证这一制度执行,民政部门还实行年检制度。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些规定大都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不少陵园公然售卖“活人墓”,但鲜闻有因此受到处罚者。炒房和炒墓,皆关乎公众民生;要解决“住不起”和“死不起”,均系于政府职责。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