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携女赴美5年不归 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获支持 江跃中 韩根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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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韩根南)居住在本市共和新路的张先生,因与妻子胡某再婚后,胡某带着他们共同所生的女儿赴美国5年不归,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胡某离婚。近日,闸北区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胡某离婚。 2003年9月,张先生和胡某自行相识恋爱,2004年10月20日,胡某在美国生育一女,2005年9月26日,胡某携女回国与张先生在本市登记结婚。同年11月,胡某携女回美国,至今近5年未归,开始双方还有联系。自2008年起,双方不再联系。审理中,张先生认为,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很大,致夫妻失和,现双方长期分居两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要求离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住房问题无需在本案一并处理。 法院查明,胡某于2005年8月23日入境,同年11月17日出境。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婚后不久,被告即出国,双方长期分居两地,致夫妻间产生隔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于法不悖。原告表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住房问题均不需要法院在本案中处理,并无不当。至于原告所述被告在美国生育一女,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且原告陈述该孩子现在国外,故本案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亦不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