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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代客操盘获利百万元
号称“股神”的田某涉嫌非法经营走上被告席
陆常青 宋宁华


  本报讯 (实习生 陆常青  记者 宋宁华)未经正规许可,非法代理客户交易买卖股票证券,从中赚取交易手续费提成近百万元。前天下午,曾经被誉为“民间股神”、“新股短跑王”的田某因非法经营罪被送上被告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田某原来在石家庄一家液化气公司工作。由于自己喜欢炒股,尤其在新股上有所“心得”,2005年11月起,他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并通过报刊、书籍、互联网等平面、网络媒体和在北大、清华、复旦等名校举办讲座,介绍和宣传自己在证券投资领域的成功经验,使他在炒股界小有名气。

  来到上海后,田某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证券业务的情况下,与21名客户签订了《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并约定与客户对资产升值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和三七分成,并由客户自负盈亏。

  随后,他分别在上海证券有限公司襄阳北路证券营业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新路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宁路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内,代客户买卖证券。在他的指挥下,他的妻子和其他几名亲戚也参与了“买卖投资”的辅助工作。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截至2010年3月,田某受托管理资产共计人民币781万余元。据调查,田某获利主要来自于其以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身份招揽客户在证券交易中赚取的手续费提成1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田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田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他表示,自己原先受律师误导,一直认为自己是靠本事吃饭,不是犯罪行为,自己配合警方办案,认罪良好,并有检举揭发的表现,希望法官从轻判决。

  他声泪俱下地称:“当时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是民事个人行为,不犯法,他当时还提出要分得交易的10%。我家里上有父母,下有孩子,自己根本不是故意犯罪的,请法官酌情从轻审判。”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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