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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庐江出台有关规定
干部提拔先公示财产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安徽庐江县17份“拟任副科级干部个人财产公示表”,这些天引来了众多关注。“我自己有一套房产,价值25.9万元,在银行按揭贷款11万元,这次如实向组织进行了申报。”该县驻东莞招商局局长陶学保是该县首批公示财产的干部之一。8月12日17名干部的公示期将结束,庐江县纪委介绍,目前没有收到关于17名干部的任何问题反映。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确定为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个人财产。”8月1日,庐江正式印发《庐江县拟任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拟提拔的副科级干部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向社会公示。

  该《办法》规定了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须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境)内外房产、地产(含车位);机动车;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基金及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产品)及其他投资性资产;5万以上的银行存款(含现金、外币);债权;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债务及其他非工资性收入等八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