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学生下周可取纸质档案 自行带往录取高校,不得擅自拆阅 王蔚 思媛 |
本报讯 (记者 王蔚 特约通讯员 思媛)针对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后,个人纸质档案如何转递到录取高校的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对此做了解答,明确领取个人纸质档案的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2日至26日,具体时间段可咨询相关区(县)的高招办。一般情况下,被高校录取的应届生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 按要求,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所在的毕业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毕业中学或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行带到录取高校。市教育考试院同时强调,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对于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考生毕业的学校一般会将未领取的考生档案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区(县)的高招办,区(县)高招办再将考生档案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服务所。具体操作办法可咨询考生所在的区(县)高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