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演出合同骗取投资 马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事处罚 吴艳燕 袁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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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袁玮)因投资韩国艺人歌友会项目亏损,资金链断裂,马某伪造演出合同骗取朋友投资款16万元。然而纸包不住火,事情败露的她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徐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4月,马某作为投资方与哈尔滨艺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了韩国歌星李玟雨歌友会的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33万元。同年7月,歌友会如期举行,但由于项目亏损,马某一时无法按约付款。此时,马某的朋友杨某向她提出投资韩国歌星申慧星上海歌友会项目的想法,并希望通过马某与艺堂公司牵线。马某就想到把杨某支付给她的合同款用于填补之前的亏损。 2008年5月,马某冒用艺堂公司名义,与杨某以及另两位投资人沈某、陶某约定合作举办韩国艺人申彗星在中国演出事宜。三人根据约定,将16万元合同款汇到马某个人银行账户。同年7月,马某伪造一份“哈尔滨艺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收据交给杨某等三人。2009年2月,杨某等察觉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6月,公安人员经上网追逃将马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赔全部赃款,并能认罪悔罪,遂作出以上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