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广告
 第A03版:广告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焦点
 第A06版:评论
 第A07版:综合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长三角/ 专版
 第A10版:民生新闻
 第A11版:财经新闻
 第A12版:科教卫新闻
 第A13版:早间点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中国新闻
 第A16版:目击
 第A17版:国际新闻
 第A18版:国际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文娱新闻
 第A21版:体育新闻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广告
 第A25版:理财·周末看点
 第A26版:股市分析
 第A27版:法治视窗
 第A28版:职场方圆
 第A29版:新民环球
 第A30版:新民环球/论坛
 第A31版:新民环球/人物·社会
 第A32版:新民环球/博览
 第B01版:家庭周刊
 第B02版:家庭/女性世界
 第B03版:休闲/全家乐
 第B04版:休闲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新民时尚
 第B10版:时尚/城市玩家
 第B11版:时尚/单品冲浪
 第B12版:时尚/男士部落
 第B13版:时尚/美容扮靓
 第B14版:时尚/极速抢鲜
 第B15版:时尚/秀场故事
 第B16版:新民楼市
 第B18版:公众服务
 第B19版:现代家居
 第B20版:现代家居/实用谋划
 第B21版:广告
 第B22版:艺术家具专版
 第B23版:新智/人与自然
 第B24版:新智
 第B25版:E生活
 第B26版:E生活/数字世界
 第B27版:E生活/数字家庭
 第B28版:E生活/家电生活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签补充协议
这回应该是“共赢”了

王亦君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 王亦君)一项拖了4个月未决、引来诸多关注的合作事项行将发布正式消息,时间大约是本月下旬,这便是中超公司与深圳雷曼光电进行LED广告板合作协议。经过一番波折,合作双方“资源互换、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一份“补充协议”中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6月16日,上市公司雷曼光电以“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形式,公布了该公司将与中超联赛合作的消息,一时引来众多议论,其中最重要的,是认为该协议存在中超广告资源遭“贱卖”的嫌疑。自本报6月25日率先披露这一信息后,立即引来体育媒体、财经媒体的密切关注。

  10月9日,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透露,经过双方多轮商谈,与雷曼光电的合作协议已经签署,内容符合中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定。最终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原先的“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中超公司取消开发赛场二圈广告板资源。这意味着,原先“公告”中获得此资源、经营收入归其所有的雷曼光电,失去了“中超公司提供的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这一诱人、但也存在不确定性的“肥肉”,取而代之的是,每场比赛展示自身企业广告的时间由上下半场各3分钟增加至上下半场各6分钟。

  中超公司这笔买卖还是合算的,用了不大的代价,将从下赛季起完成中超广告展示的升级换代。而雷曼光电虽说失去了二圈广告板资源,但获得了每场比赛一圈广告展示时间不少于12分钟的回报。而此前有媒体评论“光是与中超合作曝光后全国媒体的大幅报道,雷曼就已经是赢家”。